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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宜采用替代性担保方式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16:11:44 浏览次数:

 中小企宜采用替代性担保方式

 

抵押物不足和难以获得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固有特征,应该考虑以替代的方式解决担保问题,这样,既可以满足银行经营管理中风险控制的要求,又适应了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以下是集中替代性的担保方式:

  ①变企业担保为个人担保。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统一的,因此将对企业的信贷转化为对个人的信贷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对银行的信贷管理则不同,个人信贷侧重于考察顾客的品格、声望、学历水平、金融历史记录、收入流和负债能力等,担保审查也比较宽松。从国外的金融实践来看,此类转变对激励客户还贷有积极作用,并有助于精简贷款手续,提高银行对融资需求的反应速度。

  ②群体担保。

  由于族群关系、社区关系的存在,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往往存在一个关系相对密切的种族、宗族群体。由这些群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能有效减少监督成本甚至交易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如果中小企业恶意逃债,而群体代位赔付,将导致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失去群体的支持,这是极其高昂的成本;另一方面,同一社区的成员常常十分了解各自的信用状况,人们会对加入者的信用状况做出谨慎选择,往往有意识地排除信用不好的人,降低了银行的筛选成本。

  ③强制储蓄。

  有的金融机构要求其贷款申请者事前参加储蓄计划,定期存入一定现金,并且在贷款未清偿前,不得退出储蓄计划,这实际是一种替代性的担保措施。这类强制储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督促还贷的作用。

  ④还贷激励。

  在借款者及时归还本息后会给予其一定的利息返还,以作为按时还本付息的鼓励,这也有助于鼓励中小企业的还贷行为,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

  ⑤利用政策性担保体系。

  当中小企业符合政策扶持要求,需要融资,但担保品不足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保障中小企业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如果风险确实发生,类似于中小企业基金之类的担保机构则会履行代位清偿职能,清偿商业银行部分本金,并承担追讨欠款的相应职责,这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资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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