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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情况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15:46:14 浏览次数: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情况

编者按:20125月我国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我市部分担保机构也在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私募债担保。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现状如何?《第一财经日报》2013117日介绍了相关情况,现全文刊登如下,供参考。

企业成本高券商利润少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遇冷

——记者:秦丽萍 实习生:皱生发自广州

加起来总成本一般都超过15%,有些甚至到18%。做实业的企业是付不起这么高的成本的”

         

资料来源: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116,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过程,对调查企业及其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方面更加严格。

业内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出台指引有助于规范尽职调查,提升发债质量;但另一方面可能会让原本就热情不高的企业和券商更加冷淡。

此前的1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201212月统计月报显示,存管中小企业私募债87只,面值合计93.75亿元。

20125月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多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以推动当地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也出台政策,对20136月底以前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中小微企业及其担保机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不过,多位受访券商人士表示,这种政策对私募债发行的促进作用可能并不大,券商的承销热情仍较冷淡。而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贴息政策也无法大幅减少高企的发行总成本。

顺德区政策规定,对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贴息按企业每年实际发生利息计算,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万元,贴息按发行期限每年安排一次,直至债券发行期结束为止。

对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对注册地在顺德区并为区内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其担保额度的0.6%给予补贴,补贴按发行期限每年安排一次,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以分公司形式在顺德开展业务且成立2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的,也可适用上述补贴政策,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50万元。

昨日,佛山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说,为了降低企业的发债成本,实际上佛山市各个区都出台了类似上述优惠政策。不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一直很冷淡。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相对缺失,信息不对称,机构都将中小企业作为高风险的企业来看。没有信用就要靠高利率来做风险补偿,由此进入恶性循环。除了票面利率,还有律师费、承销费和2%3%担保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总成本一般都超过15%,有些甚至到18%。做实业的企业是付不起这么高的成本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之后一直不是很受欢迎。上述金融局有关负责人说,到佛山去谈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的券商很多,但成功发行的一只也没有,都是谈了一拨就没有什么热情了,走了一拨再来一拨

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说,该公司承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总成本较低,企业总成本约为10%。但在挑选企业上有严格的衡量,主要针对在三板挂牌的企业,其所在的行业不会太差,企业盈利状况不错。此外,发私募债一定要有担保,否则不做。但他也表示,整个券商行业对承销私募债热情不高,一是因为前期工作太麻烦,二是券商盈利太少,一般只有1%2%的利润,比如承销一只5000万元的私募债,只能得50万~100万元利润。因此,该公司承销私募债一般都是为了与企业达成后续长期合作,比如日后IPO我们不会单纯为发债而发债

广东某券商私募创新融资部人士亦对本报说,这种补贴政策对私募债发行的促进作用并不大,按其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万元,对企业降低成本帮助有限。此外,券商承销热情也得不到根本改变。

另据江苏当地媒体报道,该省2012年共有24家企业发行私募债,共募集资金达36.5亿元,发行家数和融资额均居全国首位。发行票面利率在8.5%~9%,加上发行费用,总融资成本为11%左右。

(本报记者李隽对此文亦有贡献)

 

 

中小企业私募债概述

——本报摘自:百度网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也被称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1] 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司法解释中唯一可借鉴的是人民银行对民间信贷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在企业选择上,试点时期证监会将在中小企业集中的浙江等省市展开试点,但企业选择由券商来主导。各券商对此态度均较为积极,希望将此作为新业务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债券承销中选择发行人是工作重心相比,受到投资人群体有限的影响,券商在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时,首要工作或是培养客户资源。

 

担保和评级要求

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为降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增信措施主要可以通过:(1)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2)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3)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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