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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如何对在保项目进行风险分类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4-22 17:59:17 浏览次数:

作者:刘世先

担保公司为及时准确揭示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借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实践,对在保项目实行风险分类。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指由担保公司业务经营、保后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对担保业务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担保业务按风险程度划分不同档次。

一、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搜集客户信息,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的反映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

(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对客户财务状况、现金流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还款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担保业务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三)重要性原则。根据影响客户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四)及时性原则。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担保业务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债务偿还的有利、不利因素,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加强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业务部项目经理应通过对项目履约情况以及债务人、反担保、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风险程度。根据项目本身的变化,依据本办法对项目形态进行适时调整。五级分类结果要能够准确揭示项目风险,全面真实地反映项目质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不一致的,应以定性评价为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五级风险分类认定标准

在保项目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监控、危险、代偿五个等级。五级分类采用定量认定和定性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认定是根据项目所在企业有关财务指标、违约情况等数据进行客观认定;定性认定是项目经理及风控人员根据保后跟踪情况,结合项目所属企业有关非财务指标、反担保方式等项目情况,对项目形态进行主观认定。

对在保项目进行五级分类,结合债务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反担保措施、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五类项目的总体特征:

正常类:被担保企业(人)履约情况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存在代偿的可能性。

关注类:被担保企业(人)目前履约情况正常,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存在代偿的可能性。

监控类:被担保企业(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代偿的可能性极大,且在承担代偿责任后即使执行反担保,也存在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能性。

危险类:被担保企业(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必须采取果断避险措施,是重点跟踪对象。

代偿类:被担保企业(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代偿也成为必然,且代偿后即使执行反担保,也要造成较大损失。被担保企业出现支付困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偿还贷款,甚至通过中心履行部分代偿责任来还款。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认定为正常:

(一)主要经营者(指:法定代表从、经营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下相同)无变动或虽有个别调整,但经营体制、管理方式无变化。

(二)债务人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产品销售稳定或增长,正常支付银行利息。

(三)项目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状况良好,可变现价值稳定或上升。

(四)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为正值且较为稳定,各种财务指标合理。

(五)还款来源稳定或增强,不存在其他影响债务人履约行为的风险隐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认定为关注:

(一)主要经营者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策略转向低效。

(二)产品结构在调整并出现一定失误;销售方式改变,存货增多,应收账款增加;销售折让增加、盈利能力下降。

(三)融资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挪用比例达25%以上。

(四)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财务状况呈现恶化趋势;

(五)净现金流量(当期或是预期)依然为正值,但呈减少趋势;速动比下降但未超过10个百分点;负债率上升但未超过5个百分点。

(六)被担保企业(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在下降,或净值在减少,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七)重要法律文件存在缺陷或应办未办抵押登记或质押冻结等反担保手续,或保证反担保人保证能力明显下降。

(八)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不明朗;关键人员、组织机构、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可能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

(九)宏观环境的变化影响被担保企业(人)未来的发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预计代偿率在60%以下且可以通过反担保措施实现追偿的在保项目,可认定为监控:

(一)毛利率下降或出现亏损;存货明显增多;产品退销大量增加。当期出现经营亏损,或虽未亏损,但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已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二)不按期履约,经常推迟或延迟支付有关费用,支付出现困难。

(三)有多方大额透支记录;不能及时偿还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难以按市场条件获取新的资金。

(四)速动比下降超过10个百分点;负债率上升超过5个百分点。

(五)还款意愿差,不积极配合担保中心的工作;

(六)债务人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并已影响到债务人还款意愿及能力;

(七)项目反担保抵(质)押品无变现可能或价值显著下降且无替代被认定无效,形成事实上的信用担保;

(八)采取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担保。

(九)第一偿贷能力严重不足,但第二、三还款来源尚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预计代偿率在60%以上的在保项目,可认定为危险:

(一)已展期但企业运行情况无好转。

(二)挪用贷款从事高风险项目或偿还旧债务。

(三)申请担保时所提交资料严重失真。

(四)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损失。

(五)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利息和主要业务开支。

(六)有意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七)财务混乱、缺乏监督,严重失实。

(八)主要产品严重积压。

(九)还款来源多数丧失,其他还款来源不可靠。

(十)丧失商业信誉;陷入重大的负债诉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预计代偿率在80%以上的在保项目,可认定为代偿:

(一)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或歇业、关闭、破产已成定局。

(二)政策性因素无履约可能。

(三)重大欺诈性套保,担保贷款资金已转移流失。

(四)已收到银行催款通知书或其他协调性文件;

(五)项目形态为可疑,抵(质)押反担保物已出现价值贬损或保证反担保人保证能力明显下降,且被担保企业(人)不予配合补足反担保的项目。

(六)被担保企业(人)卷入经济纠纷诉讼,企业法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被起诉、逮捕、通缉、可能或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

(七)抵(质)押反担保物市值远低于担保金额,或抵(质)押反担保物变现困难导致担保机构代偿已成必然;

(八)经测算追偿成本大于或等于预期收回额的项目;

(九)已经提起诉讼但法院尚未出具终结(中止)裁定,且采取多种追偿手段后仍不能实现代偿额。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形态条件的,取最高者为该项目的形态。

在保业务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被担保企业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反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被担保企业及时足额偿还担保贷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一)被担保企业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记录;

(三)被担保企业的偿还意愿;

(四)反担保的有效性;

(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

对抵(质)押品的评估。是否考虑动用抵(质)押品是区分正常担保和不良担保的重要分界线。对抵(质)押品的评估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抵(质)押品的有效性。抵(质)押品是否符合担保公司的规定的范围;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并取得相关登记证书。

(二)抵(质)押品价值的估计。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初分和审查人员要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定值。

三、分类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对在保项目进行分类认定,应根据担保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经理根据保后检查情况,在《在保项目检查表》中对项目进行风险类别的初步自评,并注明评定的依据及理由,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根据五级分类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认真审核,并将同意或变更后的审核结果报风险管理部认定。

(三)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查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1、业务部门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符合规定,认定结果正确的,予以直接认定。但认定为代偿类的除外;

2、业务部门评定标准或评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自评结果不当的,直接予以变更并将变更情况通知业务部门,但代偿类的项目除外;

3、对业务部自评为代偿类的项目,风险部认为评定正确的,或者风险管理部将其他类别变更为代偿类项目的,应签署同意认定的意见并注明理由,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确认。

风险部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书面或实地调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项目经理在项目实际承保后1个月内进行五级分类认定。在保后监督、监测及各类检查等过程中发现认定结果无法真实反映项目风险的,或者在认定后发生本质的变化导致认定结果需要变更的,项目经理每月保后调整。认定依据包括项目档案、保后检查表及其他能够证明项目风险的证明材料。

认定为代偿类项目的,还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法院关于被担保企业(人)死亡或失踪的宣告, 或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被担保企业(人)失踪或者死亡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二)司法部门出具的被担保企业(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担保企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财产清偿证明;

(三)气象、消防、水利、地震、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被担保企业(人)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偿证明,财产清偿证明;

(四)司法部门认定被担保企业(人)触犯刑律的刑事判决书及财产清偿证明;

(五)能够证明公安或检察机关已对被担保企业(人)或反担保人立案侦察,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证明,法院已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或终结、终止、中止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

(六)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认定免除被担保企业(人)或反担保人责任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等司法文书;

(七)银行贷款催收通知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具体流程:

(一)分类准备及初分:

1.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由业务人员收集债务人的基础档案资料,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财务信息、重要文件、往来函件和保后检查报告等,为分类做好准备。

2.风险分类。保后监管部门(风险管理部)通过整理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最新信息,填写分类表格,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二)讨论。风险管理部定期组织业务部门进行风险分类讨论,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分类资料进行讨论,对分类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

(三)分类的审查。风险管理部根据分类资料和讨论意见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分类意见。

(四)分类结果核定。风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分类结果进行核定。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实行按月初分、按季汇总分析。业务人员应根据影响债务偿还各因素的变化,按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及时调整风险分类信息并及时上报审查、核定。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工作与防范风险,化解不良相结合,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分析不良担保的成因,提出和落实化解风险的措施,及时发现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

四、五级风险分类管理

五级风险分类监管措施:项目经理应根据五级风险分类情况,分别采取下列保后监管措施:

(一)对列入关注类的项目,保后跟踪应不低于3个月一次,重点监控经营情况及款项实际用途;

(二)对列入监控类、危险类的项目,保后跟踪应不低于1个月一次,必须适时监控、跟踪,在对资金情况进行严密监控时,做好反担保资产的保全工作,落实到期还款情况;

(三)对列入代偿内的项目,应做好处置的准备。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五级分类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对在保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对正常类项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人)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支持或加大支持力度;

(二)对关注类项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人)际情况决定维持还是压缩及压缩比例;

(三)对监控类、危险类项目,项目经理应立即写出分析报告及初步的处置预案,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风险管理部审查。

(四)对列为代偿类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立即拟定处置方案,报风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立刻组织实施。

风险分类监测和检查:风险管理部对五级风险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的风险变化情况。

风险管理部要加强对各业务部在保项目五级风险分类工作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保项目五级分类制度执行情况;

(二)五级分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越权或滥用职权干预五级分类认定工作的行为;

(三)分类标准掌握是否准确,项目资产质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五级分类数据的行为;

(四)五级分类相关资料的收集是否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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