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行业研究

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完善行业体系格局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09:37:19 浏览次数:

 

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完善行业体系格局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专报 [2014]2

一、民营担保在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尴尬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建立信用担保体系伊始,国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就提出了“一体、两翼、四层”的框架设计思路,其中,“两翼”之一就是民营担保机构。

纵观北京市担保行业发展历程,民营担保机构凭借其自身“小、快、灵、专”等特点在细分市场上,尤其是大型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便介入的专业市场中,同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差异化经营,在服务专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长足发展,其总体业务规模甚至一度超越政策性担保机构,占据了全行业大半壁江山。

然而,自2012年初“中担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担保行业市场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民营担保机构整体业务规模逐年萎缩。按照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对其会员机构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仅就年度新增贷款担保额来看,民营担保机构占比逐年下降,从2011年度的62.7%,到2012年度下滑至48.3%,2013年度进一步下跌至40.8%。其背后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中担事件”后,各主要银行暂停甚至中止与民营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使民营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大幅下滑;二是,在大量民营担保机构业务受限的同时,主要合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因在2013年度纷纷大幅度增资,吸收了部分民营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承保能力和业务量大幅攀升。详细情况参见下图:

 

民营担保机构所发生的这一系列变化,在再担保公司运营实际,同样反映明显。2011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合作担保机构数量高达58家,其中民营担保机构户数占比76%,业务占比33.2%;2012年,同口径合作机构数量31家,户数占比58%,业务占比15.2%;2013年,则为27家、54%、14.7%。三年来,无论是在机构合作数量,还是在业务合作规模方面,民营担保机构所占比重不断下滑。

 

二、民营担保机构业务萎缩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

分析民营担保机构的经营特点,我们可以看到:

首先,民营担保与政策性担保相比,服务的客户层级更低一些,规模更小一些,担保平均额度也更小一些,更侧重于服务小微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

第二,民营担保服务对象的选择,因每家担保公司的成立背景不同,更注重选择客户的细分群体。这种细分有的以客户籍贯地域为划分,有的以专业行业为划分。这种细致划分的结果是使得专业化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更具针对性,更简洁有效,同时在客户开发上也具备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这种由于成立背景不同而带来的经营特色是政策性担保无法取代的优势之一。

第三,民营担保一般来说比较小,决策机制比较短,这就带来了服务的高效率。大型担保公司在一两个月才能完成的流程在民营担保可能一两周就完成了。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小所带来的优势。而大量这样的小型民营担保公司健康成长正是北京市担保行业前些年取得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四,民营担保在业务创新上更加灵活。由于贷款主体的审查权在银行手里,担保公司的业务创新主要是在反担保方面。民营担保对股权质押,违约成本控制,联保,甚至纯信用反担保的运用也较政策性担保更为灵活。

应该说在“中担事件”发生以前,前述这些特点所带来的优势促进了北京市担保市场形成百花齐放的格局,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民营担保为重要补充的行业体系格局,是广大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福音。

而近年来民营担保受银行合作渠道不畅,造成的担保资源闲置,市场规模逐年萎缩,则必然对细分市场中,大型担保机构不便介入的小微客户群体融资造成严重影响,使其难上加难。

三、再担保公司支持民营担保机构重建市场信心的创新产品

为了尽可能避免民营担保机构进一步被边缘化,并积极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优化配置担保资源,完善北京市担保行业市场体系格局,公司坚持以创新推动事业发展,于2013年,响应相关各方利益诉求,在细化合作担保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设计并推出了加大对债权人保护力度的“附宽限期比例再担保”和具有一般保证责任性质的“一担通”再担保产品。其中:

附宽限期比例再担保是指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超过一定期限(暂定为三到六个月,再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下简称“宽限期”),且债权人及/或其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继受方(以下统称“担保受益人”)已依法要求主债务人及担保公司进行清偿,但主债务仍不能获得足额清偿,在此情况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向担保受益人代偿,并在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担保公司及反担保人追偿。作为比例再担保的衍生产品,其在原有基础上,以设置一定期限的代偿宽限期为前提,将再担保责任直接与银行对接,打破了以往比例再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能向债务人或担保公司追偿的局限性,进一步提高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

一担通是指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若主合同及保证合同项下的纠纷已形成生效判决或裁决,债权人及/或其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继受方(以下统称“担保受益人”)已依法对主债务人及担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且人民法院已出具《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已超过一年,但主债务仍不能获得足额清偿,在此情况下,公司按照约定代担保公司直接向担保受益人代偿,并在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担保公司及反担保人追偿。作为一般再担保的衍生产品,该产品去除了以往因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等手续而导致长期无法偿还债务的弊端,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彰显了再担保勇于担当的态度。

这两项产品以保证合作担保机构独立自主开展业务促进担保机构自主立信为出发点,切实提高再担保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使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得到进一步彰显,支持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恢复业务合作关系在推动这两项再担保创新产品时,再担保公司既为民营担保公司争取了利益,又对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在向合作银行推介这两项再担保创新产品时,银行承诺不再要求民营担保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有利于民营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合理安排,也规避民营担保机构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历史问题。同时,民营担保公司在参与两项再担保创新产品项下担保业务时,其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强化其规范运作经营。

2013年以来,交通银行和江苏银行以公司推出的再担保新产品为合作契机,批准了恩义担保、瀚华担保、中融诚担保、保福担保、联合开元、资和信担保、金达担保等7家民营担保机构的业务授信,授信总额达到19.5亿元。进入2014年,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也计划重新启动民营担保机构的准入工作。截止目前,北京银行已批准了这一业务方案,瀚华担保、恩义担保、中融诚担保和资和信担保等4家担保公司将成为第一批重新获得北京银行准入的民营担保公司,后续还会有一批资质较好的民营担保机构陆续获得其准入。

我们相信推动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恢复业务合作,必将有利于填补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市场的空白点,有利于不断提高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有利于优化全市担保资源合理配置并不断完善首都担保行业体系格局,进而,引领全行业在帮助广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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