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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问题解答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4-16 21:03:40 浏览次数: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自3月13日启动以来,后台系统已陆续收到几百条报名信息。为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读懂政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来电咨询情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报条件相关问题

 

01

问: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答: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02

问:对参加自荐企业所处阶段的时间要求。

答: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则可以参加自荐;若不符合,不属于本次自荐对象。

 

03

问:企业是否符合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答:参考《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

 

04

问:企业自荐的基础条件。

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进行网上自荐填报工作。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而在《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2020年)》“企业专项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等数据指标是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部分,并非硬性门槛。

 

二、数据填报相关问题

 

01

问:企业2019年度的审计报表尚未公开,“专业化”模块中的数据该如何填报。

答:可使用2019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02

问:我司属研发型企业,2017和2018年营业收入为零,填报过程中系统提示填写错误,请问如何处理。

答:联系网站技术支持。

 

03

问:本企业没有相关商标注册,但是所属研究院有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使用。

答:此类数据填报按独立法人进行核定,但如相关企业有商标注册,可在附件中进行说明。


三、证明材料相关问题


01

问:保密类合同证明材料的上传方式。

答:以不涉密的形式处理。

 

02

问:企业本科学历的证明材料。

答:如果公司员工数量较少,可上传员工毕业证书;如果员工数量较多,可用表格(姓名、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学历编码)形式上传员工信息。


03

问:合同页数过多,如何处理。

答:上传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


04

问:企业融资情况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融资协议或银行到账凭证均可。

 

四、后续支持相关问题

问: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将依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库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中小平台服务项目和企业培训补助三个方面分层分级对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服务和支持。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对企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服务实效。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网站入口:

http://www.smebj.cn

自荐周期:

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7日(备注:最后截止时间 4月20日)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010-82176996

网站技术支持:

电话:010-82825988

QQ群:102935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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