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政策法规

北京市委办局落实北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政策汇总

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2-14 10:14:34 浏览次数:

(点击政策名称可查看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通知要求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政治责任;激励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挺身而出、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凝心聚力支援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加强统一领导,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属地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推动重心下移,紧紧抓住社区(村)防控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党建引领,把全社会广泛发动起来。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等三大方面共16条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为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共19条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类服务管理的原则,通知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防控工作两大方面做了规定。

市政府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2020年2月9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需安排职工正常上班。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计算工时。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严格防控管理,落实责任追究。

北京市科学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和人才优势,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市民健康,提升医药健康创新发展水平,打造全球影响力的医学创新中心和产业高地,通知制定建立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科技快速反应体系;大力提升技术平台的应急响应和服务支撑能力;强化临床资源对创新品种研发的支撑;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与推广;加快创新药的临床应用与市场准入;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及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培育医疗人工智能新兴业态;开放互联网+医疗咨询应用场景;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应用等政策措施。

印发《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16条”措施政策解读》,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服务机构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用;配合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落实对十大高精尖产业、科创类企业的信贷等扶持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本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了推动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强信用评级管理;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启动创客北京“疫情防控专题赛”; 开展“小企业大学”应对疫情专题培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应对疫情特色产品和服务;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信息收集反馈;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十条措施。

印发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对申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申请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反馈贷款等融资需求等事项的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作了规定

印发《关于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服务券的通知》,服务产品为: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服务产品。第一批服务产品为现阶段中小微企业急需的远程办公、视频会议产品,且服务产品2月至4月均免费。产品供应商2-12月期间收取服务产品合同额的50%,另外50%通过服务劵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券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印发《“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专题赛项目征集通知》,大赛目的:挖掘优选一批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疫情防控,以及疫情后健康防护、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和产品,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线上报名时间:2月12日-2月29日

北京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采购人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市财政局将实时统计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等政策落实情况,并将结果推送市级各单位,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印发《北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工作流程》,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注册地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编码:128004)。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自2020年2月份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编码:164006001);2020年2月份前,欠缴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收取。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5日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收费编码:152010001);2020年2月5日前,欠缴的占道费仍应按原标准收取,并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占道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印发《关于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流程细则》,鼓励引导全市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督促降低费率、提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相关资金对担保、再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提供的优化融资担保服务进行奖励。

北京市国资委

印发《关于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等,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租金。用于办公用途的,减收2月份租金的50%。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复工复产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复工复产后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封闭式管理;严格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严格核实登记来往人员、车辆;严格职工排查登记;严格做好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灵活采取弹性工作制;切实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北京市司法局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告》,措施有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12348专席服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北京市商务局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展会项目的政策解读》,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商业展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实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网点设立项目申报政策解读》,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政策措施,明确了申报细则。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从坚决扛起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全市金融服务快速响应网络;开展好金融服务支持;畅通金融服务通道;加强对在京金融机构运行的服务保障;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送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印发《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办理流程》,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北京银保监局

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受困企业和群体顺利渡过难关;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加强内部员工关爱和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开展新闻宣传,有效防范声誉风险等。

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内容包括1.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监督北京银行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研究予以展期、续贷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北京证监局

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上市辅导工作方式的通知》,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方式开展相关上市辅导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以邮件及电话方式与我局监管人员沟通;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变更为线上方式提交;我局出具辅导《受理函》后,不再进行约见谈话;辅导考试暂停现场考试;辅导验收通过非现场方式等五方面措施。

印发《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局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并对辅导期间保荐机构的工作做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说明》,包括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专项再贷款;发挥银企对接服务平台作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等政策的说明和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印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加强防控工作组织,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加强检查指导,落实防控责任。

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好新进场劳务人员的监督性医学观察;实施全封闭管理;加强值班和巡逻;强化外来人员管控;切实改善居住条件;从严管理食品安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等措施。

印发《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封闭式集中管理;加强劳务人员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措施。

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提出了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所在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等措施。

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现就本市建设工程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安全有序恢复施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成立建设工程复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保障的统筹调度、协调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高效推进相关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提到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具备封闭集中管理条件,完成复工各项准备工作,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核查同意后,可以复工。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疫防控物资的保障和储备等内容。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开通常态化征集“投贷奖”及“房租通”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文化企业可随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相关资金申请。申报平台L(一)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二)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相关解读: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问答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问答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自2月5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各执收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最近一次纳税申报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后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对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自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政策。停征收费性质范围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实施应急审批的公告》,为补充疫情防控用药品的不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实施应急审批作出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延期纳税相关流程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停业登记。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部分政策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市税务局相关的工作涉及将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第3条),具体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停业登记3个事项,并对这三个事项做了解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网络视听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包括线上提交备案审核材料;压缩备案审核工作时间;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题材节目;为创作生产反映防疫抗疫的视听作品开通绿色通道;调整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申报要求;优化网络视听平台备案制服务;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多层次专业培训;进一步发挥网络视听协会职能作用。

北京市水务局

印发《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细则的通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第1条“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就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措施;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等要依法严惩。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推行人防审批业务线上办理;延长人防工程使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等措施。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强化社保经办大厅防控措施;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组织领导。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知提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2020年2月3日起开始对外办公;推行不见面服务;推行现场业务办理预约制;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确保患病职工安心接受治疗,保障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通知提出要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对疫情防治人员关心关爱;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鉴定考核机构疫情防控等措施。

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毕业生身体健康和就业权益,提出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开展线上就业服务;简化优化就业手续;推迟业务办理时间等措施。

印发《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在小区的出入管理、出入口管理、防护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提到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进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补贴支持措施。上述业务均可在线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企业失业保险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应补贴,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并公布了申请拨付流程。

北京市交通委

印发《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的实施细则》,申请人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本市(北京)注册,疫情期间(自2020年2月5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在申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要件时,可一并提出停征占道费申请。

印发《市交通委贯彻落实京政办发〔2020〕7号文停征占道费政策常见问题解答》,对7个常见问题做了解答。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跨省通行证件办理》,为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要求应急保障物资需求单位向北京市各行业归口部门提出运输需求,相关委办局进行核准并将调拨和转运信息反馈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人邮箱;各承运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填写有关信息。

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停征本市中小微企业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北京市体育局

印发《关于申请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水电补贴的征集公告》,为做好本市“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本次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滑雪场所需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面向社会开放的滑冰滑雪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申请时间:2020年2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区体育局。相关解读: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采购工作,保障临床需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等内容。

北京市纪检委

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执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守政治规矩,强化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四方责任”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强化纪律保障等要求。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十条举措,重点支持疫情检测诊断、治疗及防护等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及产业化,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防控治疗相关服务、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生产制造以及无人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高端芯片、虚拟现实等技术产品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创新应用等五大技术领域。相关解读:中关村示范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政策解答

发布首批抗击疫情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清单,公布首批138项抗击疫情相关的自主创新技术清单,涵盖百世诺、博奥晶典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多家中关村生物医药企业的病毒检测技术与疫苗研发技术,隔离区巡控测温机器人等机器人“战疫”技术,金山医疗云的“应急物资管理系统”等大数据与云服务技术等,共涉及86家中关村企业,其中部分技术已经投入使用,助力科技“战疫”。

印发《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包括1、申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申请孵化机构支持政策。3、申请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科技信贷融资贴息。4、申请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补贴。5、申请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贴息。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若干措施》,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制定全面防控疫情;提供餐饮保障;解决住宿困难;便利员工出行;促进生产供给;鼓励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出口;保持就业稳定;提高审批效率;激励企业发展等十方面政策措施。

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云办公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鼓励企业网上办理政务;鼓励企业网络云办公;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网上招聘;减免房屋租金;做好管家服务等六项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通知规定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


上一篇:国家部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 下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