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lixiyu 责编: 时间:2016-09-14 11:04:08 浏览次数: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京担协[2011]第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担保机构:
2008年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京建法[2008]134号),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建委〈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年来贯彻落实市建委《暂行办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促进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逐步实现规范运作。
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市住建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行业自律,防范担保风险,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在保余额应严格控制在净资产的10倍以内。凡是已经超过10倍的担保机构应按规定暂停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担保业务,公证处不受理其公证业务。对于已经超过10倍仍继续承揽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将做为违规经营,不再列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担保机构名单”。这样一方面保证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防范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竞争中的供需关系。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试行业务员实名制。针对部分担保业务人员多处挂靠担保机构的情况,自5月1日开始实行担保机构业务人员实名制。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要将办理公证、备案手续的业务员填表报协会备案(见附表),经协会审核后报市住建委,并通过市司法局分送各公证机构。担保业务人员办理公证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所在担保机构介绍信,凡业务员本人证件与担保机构备案人员不符的,或与担保合同中担保机构名称不符的,公证机构一律不办理公证手续。目的在于将担保责任、保后监管落到实处,避免回扣等不良风气蔓延。
三、加强保后监管。协会重申:各担保机构必须加强保后监管,健全保后监管档案。各担保机构必须每半年按照协会规定按时报送《业务情况报表》,按季报送《保后监管季报表》,凡是未按照规定报送《业务情况报表》和《保后监管季报表》的担保机构,经催报仍有2次或2次以上未报的,将不再列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担保机构名单”。协会将对担保机构保后监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后监管记录、保后监管档案,以确保保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自律 工程 担保 通知
抄报:市住建委建设市场处
抄送:市司法局公管处、市标办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2011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担保机构 业务人员备案登记表 担保机构名称: 业务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职称: 在本机构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来本机构工作前工作单位: 担保机构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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