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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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京担协[2011]第65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
业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的通知
各有关公证机构: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的要求,自五月一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为此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了此次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京担协[2011]65号)。
自五月一日起各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办理公证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及所在担保机构介绍信,凡业务人员本人证件与担保机构备案人员不符的,或与担保合同中担保机构名称不符的,以及业务人员未做备案的,公证机构一律不办理公证手续、备案手续。现将各有关担保机构备案业务人员名单转给你们,请按上述要求办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工程 担保 实名 通知
抄报: 北京市建委建设市场处、市司法局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201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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