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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方圆历史前身是北京市公证处。北京市公证处成立于1950年,是全国创建最早,历史悠久的公证机构之一,曾先后隶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2008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方圆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市司法局直属的公证机构之一,经北京市编制办核准登记为全民所有事业法人单位。

方圆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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