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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2-03-03 16:10:10 浏览次数: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手印发<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金融〔2021〕2275号)要求,拟组织2021年度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机构范围

我局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确定我市首批1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2461号),确定了我市第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本次评价机构范围为已纳名单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一个会计年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通过相关指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二、评价程序

1.我市绩效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21年为我市实施绩效评价的首年。

2.各机构应于2022年3月14日前完成2021年绩效评价填报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工作。

3.绩效评价机构3月底前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同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股东单位,挱送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办等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监管局及各区财政局(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4.在绩效评价中若发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存在问题,则机构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局。

三、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综合考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确定优、良、中、差的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奖励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机构取消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的业务奖励支持。

四、具体要求

1.请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2年3月14日前完成本次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合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SOH0B座29层),并将电子版通过邮箱(rdjt@bfhg.com.cn)进行报送

2.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下调当期评价等次一个级别并取消下年度评“优”“良”资格。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钟媛,联系电话010-55592283;

融担基金集团卢俊秀,联系电话:010-56766797;

苏哲,联系电话:010-56760875;

蒋韬,联系电话:010-56760871;

邮箱:rdjtobfhg.com.cn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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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模板1-6(担保、再担保模板不同、注意分别填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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