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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1-11-24 09:40:55 浏览次数:

为做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

一、《绩效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0年5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以下简称“财金31号文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此次发布的《绩效评价办法》,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注重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经营目标。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办法》评价的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关于确定我市首批1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京财金融〔2020〕2461号)。

(二)评价实施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评价期,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分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按照财金31号文件规定设置,具体包括政策效益指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指标和体系建设指标四类,总分100分。其中,政策效益指标(涉及5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经营能力指标(涉及3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涉及4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体系建设指标(涉及4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各项指标分值依据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挥政策功能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的重要程度确定。每项指标考核评价具体计分条件,详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

(四)评价程序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供绩效评价相关业务经营数据,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评价完成情况填报工作,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材料组织完成评价工作。

(五)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确定优、良、中、差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奖励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政策预期效果

《绩效评价办法》的发布,有利于完善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正向激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费让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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