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通知通告

北京市经信局关于补充征集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经信局网站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02-26 17:30:02 浏览次数: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征集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7〕1926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融资环境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方向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对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在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再担保业务奖励比例按照担保业务的奖励比例减半执行。单个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对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机构,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融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融资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不良记录。

  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4.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以上,且代偿率不超过2.5%。

  5.平均年担保费(含评审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 对同一被担保企业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8.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等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二)申请再担保奖励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地在本市且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不良记录。

  3.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再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再担保机构当年在北京市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4.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

  5.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1%。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等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三)申请融资租赁服务奖励的融资租赁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从业资质,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含)以上。

  2.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近3年在行业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4.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且融资租赁年化手续费(服务费)率不高于2%。

  5. 当年新增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户数占北京市全部新增融资租赁企业户数的50%以上。

  6.当年新增融资租赁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1.5倍以上,且不良率不超过2%。

  7.融资租赁机构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8.服务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小微企业应属于高精尖领域范围,符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等相关要求,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三、申报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jxj.beijing.gov.cn/index.htm,办事服务专栏(用户需先注册,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会议楼一层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项目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ngxiaochu@bjeit.gov.cn。

   四、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郑晴 55578452

  网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55578560

  申报材料报送电话:邢健丰18012606881;曹然 82176966

  

  附件: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补充征集项目申报指南.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6日

上一篇:关于填报2018年度担保机构业务情况报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