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通知通告

关于落实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12 17:53:19 浏览次数: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落实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2009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融资担保费用补助支持内容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11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保额1%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根据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4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三)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六)上年度贷款担保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七)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

三、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

按行业划分标准,中小商贸企业分为以下8类: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屠宰、物流、仓储、其他。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参照批发业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参照零售业标准,物流、仓储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

    (一)零售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在500人(含)以下,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以下。

    (二)批发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下,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下。

(三)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在3000人(含)以下,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以下。

(四)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标准:职工人数在800人(含)以下,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以下。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五、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

(一)各信用担保机构按时间和要求由合作银行和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二)市商务委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信用担保专家、中小企业行业管理者、财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各信用担保机构上报的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评审;

(三)市商务委将评审组通过的信用担保公司审报项目报市财政局,并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汇总分别报商务部、财政部。

(四)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时间: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分别于200983120091231日前完成。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信用担保机构应于2009825日前20091210日前将有关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市商务委流通发展处。

(二)系统要求: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资金采取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方式,使用“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补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bjg.creditsys.com.cn,使用方法详见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三)材料要求:

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4份(格式见附件1);

2.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4份(格式见附件2);

3.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4份;

4.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各4份;

5.其他需要的资料。首次申报时还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七、几点要求

(一)深入领会,周密部署。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商务信用工作的重要任务。由于今年已时间过半,落实政策任务十分艰巨。市商务委明确流通发展处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协会要协助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支持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寻求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各信用担保机构要深入领会政策,积极开展工作。

(二)认真组织,积极上报。有关协会要指导信用担保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且在行业指导上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有关项目要积极组织申报,确保合格的企业和项目按时上报,保证能够得到国家资金补助的落实。

(三)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和期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拨付工作,并负责对各项目的监管;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四)把握时间,上报材料。此项政策的推出,论证时间长,且充分考虑到中小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资金划拨采取因素法切块管理,一年两次审批拨付。由于政策性强、时间紧,上报材料要求较高,因此协会和信用担保机构要迅速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整理情况和上报材料数据,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五)稳步推进,开拓市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是商务系统新增的业务工作,各级部门和有关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掌握本市融资担保的开展情况,争取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快速发展。市商务委还将在工作中发现亮点,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各信用担保机构要在今年剩下的时间里,按照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积极为本市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服务,分担信贷风险。

 

附件: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21 KB)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发展处  张爽  010-85163178

传真:65254773   邮箱:zhshbjmbc.gov.cn

 

 

                         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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