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通知通告

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12 14:17:24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1578号)要求,今年我委将继续委托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现将评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目的。

通过开展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信用评级工作,规范担保行业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发展,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评级范围。

我市已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及今后拟申请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其他有评级需求的担保机构自愿参加。

(三)评级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2007年我市担保机构评级工作指定专业化资信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原北京信用管理公司评级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四)评级原则及标准。

各担保机构自主选择一家指定的评级机构开展评级工作。评级标准仍沿用各评级机构2006年在北京市开展的评级工作的相关标准。

(五)评级工作进度安排。

评级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于810日前形成各担保机构评级报告。

(六)评级报告审核。

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担保行业业内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评级报告进行评审,对评级最终结果进行认定。

(七)评级结果应用。

评级结果经参与评级的担保机构允许,可向外发布。评级结果将成为今后向国家申请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且绩效良好的担保机构,我委将择优纳入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助其拓展担保业务;并择优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扶持。

(八)评级工作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并参考近两年我市开展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收费标准,本次评级工作中评级机构向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用仍与2006年相关收费标准一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担保机构每户费用4000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每户费用6000元。国家及我市对上述担保机构发生的评级费用分别给予30%补助。

(九)其他。

1.各担保机构与评级机构应密切配合做好评级工作。担保机构须尽快与评级机构签订评级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担保机构须于评级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根据评级机构要求,向评级机构提供与评级有关的全面真实资料;并按本《通知》规定的评级补贴后费用标准向评级机构提供评级费用;

3.未经担保机构许可,评级机构不得公开担保机构评级相关资料;

4.814前,担保业协会汇总各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向我委统一申报评级费用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已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名录

 

 

                        ΟΟ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王壮;市信用担保业协会 安燕玲;联系电话:8846439866415588-0740;传真:8846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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