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别担保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的公告
来源:wangjc 责编: 时间:2016-09-09 16:29:36 浏览次数: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京担协[2016]第165号
关于对个别担保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的公告 按照市住建委“京建法[2008]13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所出具的保函应到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在办理公证前需到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协会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建设部、市住建委相关规定的,协会签署“同意办理公证意见函”。“同意办理公证意见函”由担保公司交公证机构查验,并由公证机构收存。目前本市有四户担保机构存在未到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就开展担保业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会与市住建委制订的业务规则,干扰了工程担保市场正常秩序。为维护工程担保市场秩序,严肃规则和纪律,经协会研究决定,暂停四户担保机构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并上报市住建委备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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