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他山之石

【优秀案例】新型“政银担”业务

来源: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11-05 12:50:21 浏览次数:

编者按:为鼓励行业创新,树立行业标杆,展示行业风采,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在去年联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评选的一批优秀产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搜集了部分其他优秀案例,现一并编发,与大家分享。


新型“政银担”业务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安徽省担保集团”)2005年挂牌成立,为省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宗旨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地方经济建设。

2018年末,实收资本175.06亿元,总资产215.08亿元,净资产186.78亿元。集团是全国首批“中央与地方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试点单位,主体信用评级AAA,2017年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底以来,集团创新推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得到全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充分肯定,2016年7月下发通知在全国推广安徽担保模式。

集团2018年度完成担保再担保1539.97亿元,其中直接担保438.67亿元,直接担保在保余额463.49亿元。2018年新型“政银担”业务882.8亿元,服务企业及居民57207户;在保余额1025.27亿元,服务企业及居民101268户。

二、研发背景

2014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6省市(北京、广东、山东、河南、安徽、福建)开展“中央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政策试点,由中央财政拨付资金3亿元,安徽省财政配套2亿元,建立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探索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新机制,安徽省担保集团结合“中央财政担保风险分担补偿”试点,借鉴德国担保银行风险分担先进做法,推出“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

三、模式介绍、市场定位及模式创新

“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是指按照“扶小微、低费率、广覆盖、控风险、可持续”原则,对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原担保机构”)自主与银行合作开展的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通过落实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比例责任再担保机制、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最终形成由原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专项补偿资金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的业务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政银担”合作关系。其中:

“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指根据安徽省试点政策,原担保机构与银行按照“独立评审”方式,自主合作开展“政银担”业务,向担保客户提供优惠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对于出现不良的贷款担保项目,首先由市县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按融资担保金额的80%和20%比例分担风险。通过银行分担风险机制,进一步增强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管控风险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动力机制。

比例责任再担保机制是指省担保集团根据政策规定,通过比例再担保方式为原担保机构开展的“政银担”业务提供增信服务,依照“先代偿后补偿”原则(即原担保机构按上述4∶1比例履行80%部分代偿责任后再申请补偿),按融资担保额的30%分担风险,进一步缓解原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压力,提升其可持续服务能力,增强“银担”合作信心,引导和鼓励原担保机构和银行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视为准公共产品,加大政策对其支持力度。一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财金〔2014〕1980号),原担保机构所在地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原担保机构开展的政银担比例业务且发生代偿的,按照融资担保额10%的比列给予补偿;二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号)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专项用于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补偿,即对省担保集团承担的再担保责任给予全额补偿。通过建立专项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原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持续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能力。

四、风控情况、社会及经济效益

(一)风险控制

完善治理结构,严控风险是该模式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公司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加强党的领导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健全完善“四会一层”现代国企治理体制,形成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科学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强化业务风险管控。按照风险集中管控、分级负责的思路,加强风控制度顶层设计,推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业务风控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融资担保、价格评估、资产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业务板块风险隔离机制,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三是推广信息管理技术。以智能化为引领加强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了“标准化、表单化、IT化”作业模式,已能够实时掌握全体系财务、业务、风控等核心大数据信息,显著提高了运营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大幅提升。

如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贷款产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先评级、后授信”的原则,对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具体等级评定标准由城口县商务局、放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制定。信用等级设定为三个等级:AAA级、AA级、A级。信用评级量化评分对应标准:AAA级是指从事的乡村旅游属于政府旅游规划的重点打造区域,经营规模在区域内领先,管理水平高,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信用;AA级是指经营规模中等,有良好的信誉;A级是指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发展空间有限。根据“大巴山森林人家”发展规划和当期确定的信贷规模,信用等级为AAA级,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信用等级为AA级,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信用等级为A级,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城口县财政局每年底会根据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明细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大巴山森林人家”项目使用要求的,将担保费补贴给借款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贷款损失,由城口县财政担保基金全额承担贷偿损失;因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贷款,按相关程序核定后,由县财政局、担保公司、放款银行和乡镇(街道)共同承担贷偿损失。

(二)社会经济效益

截至2018年末,安徽省已累计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2495.92亿元、58085户(次),2018年末在保余额770.61亿元、在保20709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按照综合税率5%、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为2估算,安徽省受保企业实现税收近250亿元,服务就业岗位超20万个。“惠农安居贷”业务累计提供290亿元贷款担保,帮助88851户农户进城购房,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

一是创新了融资担保模式。“政银担”合作通过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增强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管控风险的责任;通过比例责任再担保机制进一步缓解原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压力,增强“银担”合作信心;通过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原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持续服务小微企业、“三农”能力。三套机制形成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动力机制,引导和鼓励原担保机构和银行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二是提升了风险防控水平。新型“政银担”业务,对外通过对接银行体系,在横向上分散风险;对内通过担保再担保,在纵向上对冲风险,通过风险共管最终有效降低风险,截至2018年末,安徽省“政银担”业务累计代偿率2.54%。在“政银担”模式下,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和代偿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实际承担40%的风险,是同期传统担保模式代偿率的1/5,有效分散了政策性担保的系统性风险;银行实际只承担代偿风险的20%,远低于同期银行小微企业直接贷款不良率。

三是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用明显。截至2018年末,“政银担”业务累计代偿为43.9亿元,占“政银担”业务累计发生额的1.76%;省级以上专项代偿补偿资金累计为再担保合作机构的担保贷款代偿提供补偿6.03亿元,为合作担保机构及时注入了流动性,进一步提升了“银担”合作信心。省级以上补偿资金使用规模与“政银担”业务累计发生额的比例为1∶416,有效发挥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

实践表明,“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具有良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与防控金融风险两方面实现了较好平衡,得到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已成为行之有效的普惠金融典型案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也被吸纳为国家担保基金的做法,为全国相关省区构建省级政策性担保体系提供了借鉴,也为国家担保基金与安徽省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高效对接提供了坚实的体系基础和管理模式参考。

五、亮点

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主要特点:政策担保体系整体与银行实行“体系与体系”的对接,构建“一个平台”,完善“三个机制”。

“体系与体系对接”就是改变以往安徽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单个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不畅的局面,由集团以股权、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将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串成政策性担保体系,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与银行谈合作,提高单个担保机构的信用,减少“银担”合作风险,提高担保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银担”合作共赢。

“一个平台”就是聚焦安徽小微企业发展,共同打造“符合当前实际,具有安徽特色”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服务新平台,将小微企业、“三农”2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作为政策性服务项目,重点支持。

“三个机制”即通过建立“比例责任再担保机制”“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多赢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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