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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青海:“信用+政银担”模式 助推农担机构扶持农牧区信用主体发展

来源: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02-14 15:20:30 浏览次数:

青海:“信用+政银担”模式  助推农担机构

扶持农牧区信用主体发展


近日,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信用助推农牧担保支持农牧区信用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建立“信用+政银担”金融服务模式,提升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工作目标。力争2018年末全省各地创新开展“信用+政银担”模式;2019年末基本实现全省“信用+政银担”模式全覆盖;2020年末,全省各地积极引入保险等机构,不断丰富和深化“信用+政银担”模式,实现各类主体信用创评率明显提高,贷款满足率显著提升,农牧区信用普惠提质扩面,基本形成以信用促进政银担及保险、投资公司合作,助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可复制、易推广新经验、新模式。 

《意见》要求以省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为主体,联合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以《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政策要求为基础,全面推进“信用+政银担”模式。

《意见》对运行方式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担保信贷服务便利性、可获得性。二是对信用农牧规模主体优先提供担保,建立双向审核绿色通道。三是创新业务模式和品种,探索推进农牧担保业务发展。四是不断扩大担保物范围,联合开展信用培育和修复。五是引导信用农牧规模主体联合发展,积极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六是执行优惠信贷担保政策,降低信用农牧规模主体融资成本。七是结合国家政策和乡村振兴,多举措满足不同层次信贷需求。

《意见》强调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多方联动及舆论引导四项保障措施。提出在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确保“信用+政银担”模式落地;农牧部门、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要通过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信用+政银担”模式纳入合作框架,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建立问题协调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各合作金融机构按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每年拟创评和对接的信用新型农业适度规模主体数量,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信用创评和对接;通过多方联动,舆论引导等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信用+政银担”模式实施的良好氛围。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我省农牧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全省信用普惠建设向纵深发展,以信用创评为基础,着力打造新常态下银担合作新模式、金融支农惠农新方式、乡村振兴和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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