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行业要闻

全国融资担保业工作动态(2020.6.13—2020.7.17)

来源:中国担保杂志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7-30 14:18:28 浏览次数:

聚 焦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

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举措:一是进一步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二是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三是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四是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要求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坚持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使用监测指导等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人口个人发展生产,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持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鼓励引入保险、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六是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


政 策

 

上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6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增加了“推动普惠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逐步提高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的规模和比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的内容;第二十二条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中增加“推动商业银行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加普惠金融在考核中权重占比,降低普惠金融利润考核要求,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的内容。《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销,并按照规定补充资本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履行相关勤勉尽责、合规审查义务的,可以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本市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应当优先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发展带来的充实资本金需要。

广东:《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

6月12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粤财金〔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广东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范围的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要减半按照0.5%~0.75%收取担保费。《意见》指出,广东省财政建立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 


基 金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联合7家银行发文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日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首批7家合作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各银行要建立以普惠金融业务部门为牵头,授信、风险、科技、公司业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分解落实任务,并做好工作动员部署。二是银担双方要加快对接,尽早签约,力争于7月20日前完成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签署,7月底前完成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工作。三是银行总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积极提供协助,并适时推动开展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更好发展。四是银担双方要严格遵循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银行总行协商议定的基本合作政策,规范开展业务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仅负责对照合作条件和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得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审核,不得对贷款项目进行尽调、评审,更不得指定项目要求银行贷款等。五是各银行有关分行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常态化业务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对业务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需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总行协调的,要及时上报等。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在陕签订

近日,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再担保”)与工商银行陕西省分等银行签订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首批签约业务合作授信规模共计3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由陕西再担保牵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合作银行进行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发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工作要求,与合作银行总行共同推出的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模式,该业务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担合作模式。一是实现担保业务批量化。该业务充分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控制和技术能力优势,由银行进行审批,担保机构实施“见贷即保”,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大幅提高担保服务效率,有效扩大业务规模;二是大幅降低融资成本。该模式设定了1%/年的担保费收取标准,同时禁止设置资产类抵质押担保措施,有力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有效控制风险总量。该模式事先锁定了3%的担保代偿上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调动银担各方业务开展的积极性,对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四是强化风险共担共管。当业务发生代偿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陕西再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按照30%、20%、30%、20%的比例承担风险,通过多层次分险,在有效分散信贷风险的同时减轻担保机构流动性压力;五是保障及时代偿补偿。产品项下建立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制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陕西再担保和承办担保机构根据业务发生量及分担比例,分期预拨代偿补偿备付资金,确保及时足额代偿。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率先落地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天津担保中心”)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创新设计的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并于日前正式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署《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获得首个合作年度支小支农政策性担保贷款专项业务授信额度50亿元。截至7月13日,天津担保中心已完成首批5个项目的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收取担保费共计4.78万元,担保授信额度共计477.2万元。目前,天津担保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等6家合作银行签订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及《备付金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签约总额度超过30亿元。

农业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启动“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近日,农业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协议,确定第一个合作年度支小支农政策性担保贷款合作规模400亿元。根据协议,农业银行支小支农担保贷款金额在全部担保贷款金额中的占比将不低于80%,且单户或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贷款的占比不低于50%。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网站已建成,于7月1日正式上线,网址为:www.gjrdjj.com。

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签约国家融担基金 首期批量业务授信规模110亿元

近日,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再担保合同》,首个合作年度专项业务授信规模达110亿元。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7家银行签订合同1385亿元

6月18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牵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工商银行等首批7家银行已于近日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确定第一个合作年度支小支农政策性担保贷款授信规模1385亿元,启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据悉,除了工商银行,此次签订银担“总对总”合同的银行还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业 界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荣获“中小企业发展之星”称号

7月15日,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参加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中小微企业日”暨“龙江经济发展之星”颁奖仪式,荣获“中小企业发展之星”荣誉。

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保余额突破百亿 同比增长4.6倍

截至6月30日,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担保项目7008笔,担保发生额126.3亿元,同比增长5.5倍;在保项目6326笔,在保余额109亿元,同比增长4.6倍,其中支小支农在保余额105.2亿元,占96.5%;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在保余额77.1亿元,占70.7%。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评AA级等级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19年度合作机构评价结果日前出炉,北京国资公司所属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度获得AA级等级评价。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首笔“增信信保贷”业务落地

7月8日,在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增信基金、厦门建行和厦门信保的联合支持下,厦门嘉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顺利获批“增信信保贷”额度1000万元并完成首笔提款,标志着厦门市“政府+银行+保险”保单融资机制的正式实施。

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批量担保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7月8日,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再担保公司”)与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签署《批量担保业务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福建再担保公司牵头福建省内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建立“总对总”的银担分险批量合作;二是以平安银行福州分行运作成熟的“数保贷”等线上产品作为试点,要求单户贷款上限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三是由银行按规定条件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批,担保机构不做重复性调查;四是对担保代偿实行总量控制,事先锁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总体代偿风险,设定3%代偿上限率;五是三方风险共担,银行、承办担保机构20%:80%分险,福建再担保公司为承办担保机构的项目代偿按照40%比例提供再担保分险。

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西部首单“1+N+N”担保模式储架供应链ABS首期今日成功发行

7月7日,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担保”)发起设立的中西部首单“1+N+N”担保模式储架供应链ABS首期2.63亿元成功发行,直接受益中小微企业34家,应付账款82笔,笔均资金320万元。该储架供应链ABS项目采用“1+N+N”模式(“1”是指发展担保增信的资产管理计划,第一个“N”是指N户核心企业,第二个“N”是指核心企业供应链上的N个中小微企业),是以中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的真实交易为基础,将中小微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打包成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证券化发行。该项目可持续发挥带动效应,预计将支持5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带动5万人就业。

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市政府合作

7月6日,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市人民政府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潍坊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体系。在签约仪式上,潍坊市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潍坊分行等11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与坊子区等10个县市区、开发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打造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合力支小支农的良好局面。银担2:8分险批量化担保业务落地后,通过银行、国家及省级分险,潍坊市市县两级担保机构仅需承担30%风险;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优势,实现“见贷即保”。

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3:7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7月2日,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续签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建立3:7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首笔中期票据成功发行

6月29日,由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担保的中期票据“20泰兴虹桥MTN001”成功发行,发行规模2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5.5%。苏州再担保上半年累计新增债券担保30.20亿元,债券担保在保余额达到58.50亿元,在保笔数31笔,覆盖江苏省内苏南、苏中、苏北22个区县,在保债券品种涵盖了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的超短融、企业债、中期票据、银行间PPN、公司债等主流发债品种。

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边贸e贷”批量担保业务正式落地

6月24日,“边贸e贷”批量担保业务首发签约仪式举行。启动仪式上,内蒙古鼎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担保”)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二连浩特市政府签署了“边贸e贷”业务合作协议。该业务将当地政府风险补偿金纳入担保方式中,二连浩特市政府、农业银行、鼎新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责担保,三方首次形成的“政+银+担”风险共担合作为当地小微企业融资上了“三保险”。截至5月底,鼎新担保已为二连浩特地区151户小微企业、创业人群、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户担保2184万元;公司已累计为自治区12个盟市80个旗县的46052户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总额72.14亿元。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反馈2019年度合作机构评价总分第一

6月下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反馈2019年度合作机构评价结果,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担保集团”)评价总得分92.2分,评价等次AA,在全国21家被评价机构中排名第一。截至2019年末,安徽担保集团累计与国家融担基金合作业务2.28万笔, 777.48 亿元,占全国总合作规模的26.33%。

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

6月下旬,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再担保合作协议,标志着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出首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6月下旬,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为客户通过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出具了首笔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30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西投保通过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已累计为500多户企业,提供700多笔额度超过35亿元的保函业务。

阜阳市颍东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张分离式工程保函顺利开出

6月下旬,阜阳市颍东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张分离式工程保函于顺利开出,工程履约保函金额近200万元。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担保再担保469.8亿元

1月至5月,安徽担保集团新增担保再担保469.8亿元,其中,新增科技担保业务64.28亿元,服务科技型企业1030户。截至5月底,安徽担保集团担保再担保余额1618.55亿元、服务企业12.48万户。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力争全年新增“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812亿元,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全年力争服务“芯屏器合”行业占比提升至20%以上,服务智能制造业占比提升至70%以上,服务软件信息产业占比提升至20%以上。此外,安徽担保集团还将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执行0.8%/年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企业担保费降至1%。

陕西省融资担保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在西安举行 

6月12日,陕西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在西安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陕西省有关部门领导及69家会员单位代表10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会员代表听取了协会筹备组组长王文平所做的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审议、表决了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韩朝晖当选为会长,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乔朴当选为监事长。

 

产 品

 

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投贷担”

6月,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再担保集团”)、湖北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联合多家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启动“投贷担”业务合作。由湖北省高投引导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湖北再担保集团提供分险,共同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截至目前,“投贷担”产品已完成7家企业近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数字网络等行业企业。

 

成立 变更 评级

 

北京再担保增资国华担保至2亿元

6月28日,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对子公司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工作,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57.5亿元

6月22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57.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定代表人为马向晖,公开资料显示,马向晖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从公司股东信息来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堪称豪华,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比例为42.66%;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3.99%。此外,该公司的股东还包括:上海浦东科创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 

6月16日,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揭牌仪式暨签约仪式在西宁举行。在签约仪式上,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多家企业分别与青海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海信保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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