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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尽职免责文件 消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来源:湖北省再担保集团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5-18 11:21:04 浏览次数:

日前,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5章24条,就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的含义、适用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解释,并就尽职免责的情形、追责问责要求、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原则上不追究担保机构负责人或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管理责任。特殊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当放宽代偿率容忍度。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本级政府要求,为服务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或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的等14种情形,在责任认定中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对弄虚作假,与债务人、合作机构等恶意串通或故意隐瞒真实风险情况等骗取担保的等9种情形将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不得免责。

据了解,该《指引》是中部六省中首个由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尽职免责文件,将有利于进一步消除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加快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的信心和动力;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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