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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部门发出通知,财政贴息50%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20-02-20 14:45:59 浏览次数:

疫情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发放利率优惠贷款、中央财政贴息50%……按照财政部等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审计局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表示,将出台相应措施,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

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紧急通知要求,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具体如何实施名单制管理?市财政局介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申请列入全国性名单,经国家审核通过后,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本市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市地方性名单。”市财政局解读认为,本市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申请纳入名单。

名单内企业可申请优惠贷款

对列入名单内的企业,人民银行将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相关银行为企业直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根据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将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人行营管部将向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等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9家全国性银行北京分行可为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家地方法人银行可向本市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人行营管部收到人民银行总行确认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企业名单后,推送相关银行,组织和指导银行与企业对接。相关银行对名单内企业信贷需求和资金用途进行合理评估后,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据介绍,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即相关银行按日向人行营管部报告贷款进度,定期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人行营管部对相关贷款利率、用途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认定为合格贷款,发放专项再贷款予以支持。

贷款从快发放 中央财政贴息50%

对享受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市财政局介绍,纳入全国性名单和地方性名单的本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再贷款贴息时,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注册地所在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按财政部要求,2020年5月31日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工作流程,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市财政局表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优惠贷款资金要专款专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保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市审计局将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组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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