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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最高3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崔富强 时间:2019-12-12 15:06:16 浏览次数:

创业缺少资金?政府来帮你!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印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政府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实行按季度贴息。

据介绍,“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担保基金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根据办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借款人,另一类是小微企业借款人。其中,“个人借款人”指在佛山市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要求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有具体经营项目; 已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人社部门核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LPR+3%)。 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借款人必须根据经办银行的规定,每月足额向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政府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LPR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LPR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因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而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责,政府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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